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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 李廣軍)在自己的車裡發現一支手槍和子彈,長沙商人楊某疑惑之餘竟然將手槍留了下來!昨日,雨花區法院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,以楊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,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。
  公訴機關指控:2013年10月,楊某在其所駕駛的越野車副駕駛位前儀錶臺上儲物格內,發現用黑色塑料袋裝的黑色手槍一支及子彈4發,出於防身想法竟非法持有。今年3月16日22時許,楊某駕車途經雨花區萬家麗南路警務站,公安民警從車上查獲手槍一把及子彈4發。
  “我不知道是誰放在車上的,是有一次洗車整理物品時發現的。”在回答法官訊問時,楊某表示,他之所以發現槍後還放在車內,是“因為防身用”,其實從來沒有使用過這把槍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楊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,非法持有非軍用槍支一支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留下一把手槍“防身”沒想到換來半年徒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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