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車改革相關指導意見和方案16日發佈,公車改革邁出關鍵步伐。事實上,不少地方此前已在公車改革上進行有益嘗試,記者選取沈陽渾南新區、杭州、昆明三地作為樣本,梳理公車改革的探索和經驗。
  沈陽渾南新區
  政府向企業“購買服務”
  從2011年7月開始,沈陽渾南新區啟動公車改革,將原有公務用車從422台減少到71台,減下來的公務用車通過社會公開拍賣等方式處理。車改後對機關幹部和工作人員發放少量的交通補貼。
  公務用車方式則採取向國資企業購買服務方式解決。剩餘的71台公務車,由渾南新區成立國資企業統一運營,實施GPS全程監控、計時計價收費,為政府提供公務用車服務。國資企業獨立核算、自負盈虧,實現政府公務用車服務企業化運營、市場化管理。
  渾南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使用車輛的部門需購買充值卡,財政將按各部門工作性質統籌劃撥充值卡金額。國資公司按照出租車八折收費標準(等時費五折收取),刷卡計費,再按計費金額統一與財政定期結算。自2011年車改以來,全區每年公車費用支出比車改前減少了1000萬元以上。
  杭州
  單軌制、貨幣化、市場化
  杭州市自2009年5月起推行市級機關公車改革,除杭州市級四套班子,公、檢、法及3個駐外辦事處以外,其他黨政機關、參公單位、民主黨派、群眾團體均在車改之內。
  杭州市也成為全國首個全部實施車改的副省級城市,所有局級(副廳級)領導用車都需要自行解決。第三批車改結束後,杭州市公車數量將從車改前約1200輛縮減到400輛左右,總量減少三分之二。
  杭州市公車改革基本思路是:單軌制、貨幣化、市場化。
  單軌制就是車改單位的公車一律向社會公開拍賣,拍賣所得上繳市財政。
  貨幣化是指向公務員發放“車貼”,車貼標準分為9個檔次,上限為每人每月2600元,下限為300元。車貼全部打入“市民卡”中,車貼金額只能用於與公務交通有關的支出。
  市場化是指成立公車服務中心,將留用車輛進行市場化管理。與此同時,杭州市配套出台了《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紀律規定》,嚴禁公職人員向社會“借車”或轉嫁費用等行為。
  杭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何青告訴記者,公車服務中心的車輛只為單位或領導本人提供公務服務,不接送領導上下班,不替領導乾“私活”,不接受指派司機或者車輛的要求。
  昆明
  實行非貨幣化改革
  昆明市的公車改革自2009年12月開始,實行非貨幣化改革——實行公務用車專用卡定額包乾管理制度。試點選擇了經濟比較發達、公共交通資源比較完善的五華、盤龍、官渡、西山4個主城區。
  改革共將221個單位(含9個辦事處)5344人列入試點對象。試點單位各類公務車920輛全部收繳,其中車況較好的258輛預留為公共交通服務車隊用車,66輛按車輛編製和工作要求劃撥執法部門使用,執法部門不再另行購買新的公務用車。對較為陳舊的134輛作了報廢,其餘462輛向社會公開拍賣。
  利用留用的258輛車,分別組成了四區的機關公務交通服務車隊,承擔改革單位必需的公務交通保障服務。根據各區近三年的車輛購置及運行費支出平均數,測算出定額包乾管理經費為每人每月400元。經費由區財政核撥至各試點單位,不分配到個人,由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使用,使用情況按季度公示。據新華社
  公務用車改革20年
  1994年
  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佈《關於中央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》。
  1997年
  廣東省開始公車改革試點。
  1998年
  國家啟動部分中央機關的車改試點,並同時在浙江、江蘇、北京、湖南、重慶等地試點。
  2003年
  全國政協委員關於公車改革的提案引發熱議,由此出現了2004年前後的全國性公車改革高峰,北京、廣東等地試點公車貨幣化改革。
  2004年
  印發《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製和配備標準的規定》的通知。
  2005年
  杭州、北京等地公車改革相繼擱淺。
  2009年
  經過近7年的醞釀和試點,浙江杭州正式啟動市級機關公車改革,市局(副廳)級以下幹部一律取消專車,並向公務員發放公車改革補貼,補貼根據級別分9檔,最低每月300元,局級幹部每月2600元。
  2009年底
  昆明在市內4個轄區試點公車改革,實行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專用卡定額包乾管理。
  2010年3月
  針對公車改革遭遇的難題,民革中央提交了《如何破解公車改革之困局》的提案,建議廳級以下官員全部取消專車,再次引發熱議。
  2011年11月19日
 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門聯合發文,進一步降低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採購價格,明確要求排氣量不超過1.8升,價格不超過18萬元,這比此前的標準降了2萬元。同年11月21日,國務院法制辦公佈《機關事務管理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,管理條例規定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社會化改革”。
  2012年11月23日
  財政部、監察部和審計署三部門聯合印發《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暫行辦法》,進一步明確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12項禁止性規定,包括:超標準購買公務車輛等。
  2013年11月
  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》公佈,提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,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、機關通信、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。
  2014年7月16日
  我國發佈《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》和《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》,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,普通公務出行社會化,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,司局級每月補貼1300元、處級800元、科級及以下500元,中央國家機關今年完成改革。
  製圖/潘璠
  資料來源/據公開報道  (原標題:公車改革的地方樣本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xw98xwgxc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